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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遠新訊No.22 【美方「發函」切斷中國高階供應鏈 產業界應關注交易「紅旗」】

據路透社上週(2024222)引用匿名來源披露,在華為Mate 60系列手機引發各界對「中國突破美國科技圍堵」的猜測後,美方隨即暗中加強對華為晶片製造商中芯國際(SMIC)的管制。自2023年底,美國商務部陸續向中芯國際的美國供應商及其晶片製造材料和工具的供應商發函,且至少有一個中芯國際的主要供應商Entegris被要求暫停向中芯國際主要生產高階晶片的工廠中芯南方供貨。市場研究專家並預測,為免生產中斷,中芯國際很可能轉向台灣、日本、韓國等來源,獲取晶片製造所需的原料和工具。

一、美國商務部「發函要求暫停供貨」是什麼樣的措施?

路透社報導明確指出:「目前路透社沒有掌握任何證據表明Entergris違反美國法律或法令(Reuters found no evidence that Entegris had violated any U.S. laws or regulations.)」。若此前提為真,則商務部「發函請求停止供貨」的措施可能不是法律明確授權的行政行為,而可能僅是類似我國「行政指導」之行為。換言之,美國商務部可能無權命Entergris,而係以行政機關之角度,「建議」Entegris暫停供貨給中芯國際

二、本次事件若繼續發展,美國商務部未來可能針對誰發函?

據路透社意見,本次美國商務部「發函」措施,是受到美國內部因華為Mate 60系列手機展現中國高階研發能力而主張管制不足的壓力,從而可知美國商務部密切關注、對於企業可以視為「紅旗」(Red Flag而應保持警覺的,可能會是符合以下條件之對象:(1) 半導體供應鏈的科技業;(2) 交易對象在「實體清單」(Entity List)上。例如Entegris提供名列實體清單的中芯國際生產晶片之原料及相關工具,即符合此條件。

三、「實體清單」(Entity List)是什麼?

所謂「實體清單」(Entity List)是美國商務部所製作的清單,在所涉交易應適用EARsubject to the EAR)的前提下,與清單上企業進行交易時,原則上須申請許可。此次事件中涉及高階晶片製造之中國公司包含華為、中芯國際和中芯南方均在此清單中,因此根據「實體清單」之「許可要求」(License requirement)可知,與之交易原則上須申請許可。

關於「應適用EARsubject to the EAR)」,可見本所新訊 No.15【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AR)來勢洶洶,你準備好了嗎?】之介紹。

四、與實體清單上之主體交易會有什麼後果?

在交易應適用EARsubject to the EAR)的前提下,原先針對「未經許可逕自與實體清單上之主體進行交易」,已有許多嚴厲處罰,包含每次之違法行為可能遭行政罰鍰,以及受刑事追訴、罰金及貨物沒收處分,甚至可能受「拒絕交易命令(Denial Order)」制裁而被排除於美國市場供應鏈外。然而隨著本次「發函」事件發展,即便在「已經取得美國商務部許可」的狀況下,與這些「紅旗」對象交易,都有可能被美國政府柔性「建議」停止,完全打亂商業規劃。

關於「拒絕交易命令(Denial Order)」,可見本所文章分享「美國出口管制簡介及因應做法系列(一)」之介紹。

五、企業應如何做好準備?

如同前述專家所言,在美國供貨遭到奇襲斷鏈的情況下,中芯國際很可能轉向台灣、日本、韓國等來源,獲取晶片製造所需的原料和工具,尤其晶片製造及出口產業繁榮的台灣,更需嚴肅面對中美科技戰下的貿易角力。長遠之計,企業除應關注且持續更新相關出口管制規範外,亦應建立內部法令遵循系統並與專家合作,以審慎篩選交易對象,並因應美國政府之「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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