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が事業規模拡大や新事業分野開拓をしたい場合、自社で開発することもできますが、既存他社の合併や買収等の企業結合(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によることも考えられます。企業結合では、売上規模の拡大だけでなく、技術、ブランド、販売チャネル又はキャッシュにおいても補完的な作用を期待できる場合もあります。
手続きの大まかな流れとしては、ターゲットである企業の状況に対して、法律、財務、税務等の各種項目のリスク評価(デューデリジェンス)を行い、企業結合の手続きが各当事者に及ぼす税務上の影響を検討して、対価の適正価格の算定を行い、実行の是非やスキームの選択を検討し、契約等の必要文書作成と取引実行に進みます。クロスボーダーのM&Aについては、関連する国の現地法制及び条約に基づいて、譲渡所得、配当所得にかかる租税について検討します。また、競争法上の規制や審査等の対象となる場合もあります。
当事務所の周弁護士は台湾と日本の上場会社とのM&Aを20件以上取り扱った実績があり、特に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電子部品、貿易、エンターテイメントの業種について豊富な経験があります。世界規模の買収案件の法務、税務デューディジェンスを担当しました。
主なサービス項目:
A1.
章程是由公司發起人於公司設立時,針對法律所規定的絕對應記載事項,和相對應記載事項(未記載不影響章程成立,但必須記載始發生效力的事項),基於全體之同意,經簽名或蓋章而訂立之文件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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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 1. 公司名稱。 2. 所營事業。 3. 股東姓名或名稱。 4. 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 5. 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 6. 本公司所在地。 7. 董事人數。 8. 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 9.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以上公司法第101條) |
1. 公司名稱。 2. 所營事業。 3. 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 4. 本公司所在地。 5.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6.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以上公司法第129條) |
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 1. 公司轉投資限額放寬(公司法第13條) 2. 公司禁止擔任保證人之放寬(公司法第16條)…等 |
1. 分公司之設立。 2. 解散之事由。 3. 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4. 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以上公司法第130條) 5. 得採行視訊會議等方式進行股東會(第172-2條) 6. 公司轉投資限額放寬(公司法第13條) 7. 公司禁止擔任保證人之放寬(公司法第16條)…等 |
但公司如有複數以上股東,為了公司穩健發展和投資人的投資保障目的,針對以下公司章程通常不會涉及的議題,建議可以簽定合資契約,約定股東間與各股東對合資公司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外商來台投資,或是台商對外投資,如果無法實際掌握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透過合資契約的約定,可以強化對境外合資公司的監控力道與投資保障。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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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提供義務 | 投資金額與持股比例、依據投資比例就後續增資負有義務,或合資公司向銀行進行融資時的擔保義務… |
董監席次分配 | 依據投資比例或另依據約定分配董監席次。 |
重要人事與外聘專家的程序 | 公司研發、生產、業務、財務、人資等職位,或外聘法律顧問、財稅顧問、勞資顧問的決定程序。 |
股權轉讓機制 | 1.股東股份優先承買權 2.拖賣權(Drag-along Right) 3.跟隨權(Tag-along Right) 4.少數股東之股份收購請求權 |
僵局解決機制 | 僵局(deadlock)容易發生在股權或董事席次接近的時候,可以考慮設計僵局解決途徑。 |
財務監管 | 大股東對小股東的財報資訊公開義務、小股東對公司財務的調查權… |
業務保證 | 依據投資比例,針對合資公司產能和產品銷售負有保證義務 |
合資契約解消事由和清算方式 | 約定合資契約解消事由(例如:合資一方或其大股東發生重大食安或環衛問題,導致合資公司社會信用大幅下跌)、約定解消方式(例如:無過失方得強制收購有過失方之股份,或得請求有過失方收購無過失方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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