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3年8月17日發布「我國接軌國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將以直接適用方式接軌IFRS 永續揭露準則,於2026年首次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IFRS S1 及 IFRS S2,2027年及以後逐號評估認可各號 IFRS永續揭露準則,並規劃分三階段適用,最晚於2028年所有上市櫃均應適用。
一、我國現行永續報告書編製規定
金管會於2020年8月25日公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修改企業責任報告書為永續報告書,依現行「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規定」,所有上市櫃公司自2023年均應依規定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永續報告書須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發布之準則、永續會計準則(SASB)及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之規定內容編製。
二、什麼是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於2021年11月成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展一套國際一致且高品質的IFRS永續揭露準則。ISSB於2023年6月26日發布 IFRS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我國於1987年加入成為正式會員)於2023年7月25日發布認可,並呼籲全球130個會員證券主管機關評估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
三、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
(一)接軌方式:
將以直接採用(Adoption)方式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經金管會完成認可後適用;2026年首次適用須包含IFRS S1及IFRS S2,2027年及以後金管會將是ISSB研訂永續揭露準則情形,逐號評估認可各號IFRS永續揭露準則。
(二)分三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
(三)揭露位置及時點:
四、誠遠能提供什麼服務?
上市櫃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已從自願性改為法定強制性,除原有GRI、SASB、TCFD永續揭露相關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衍然將成為國際統一採用的非財務性永續資訊揭露標準。
誠遠律師團隊中,除有商務法律經驗豐富的律師外,亦有曾擔任上市公司財務長並具執業會計師經驗之李佩縈實習律師,依據這些專業經驗,誠遠團隊可為客戶提供以下專業服務:
(一)協助客戶了解如何編製永續報告書。
(二)協助客戶了解 IFRS S1及IFRS S2。
(三)協助客戶提升ESG治理架構。
(四)協助客戶落實ESG法令遵循。
(五)協助客戶處理ESG相關法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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