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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遠新訊 No.15【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AR)來勢洶洶,你準備好了嗎?】

 

商業周刊2023年2月9日報導,美國商務部計畫在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公室派駐一名「犯罪調查員(出口管制官員),此職務官員目前共9名,各派駐於杜拜、北京、法蘭克福、伊斯坦堡、新加坡等重要貿易據點,最主要的職務便是作為美國商務部工業及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之人員,負責調查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EAR)之行為,各大產業紛紛繃緊神經,究竟EAR是甚麼,你準備好面對美國官員親臨台灣調查了嗎?

 

  1. EAR是甚麼?

EAR為BIS之行政規範,長年用於管理涉及美國原產(U.S. Origin)或與美國相關之外國產品、軟體、技術之出口及再出口(Reexport,指將相關產品於美國境外之第二國移轉至第三國),並於2018年經美國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ECRA)授權強化針對涉及國家安全之新興及重要科技之管制,透過清單形式針對不同管制目的羅列管制對象,近期更由於美中貿易戰強化對於半導體及超級電腦(Supercomputer)之管制。

 

  1. EAR為什麼重要?

EAR之重要性體現於其違反時強烈的法律效果:違反EAR規定不僅會針對每次違法行為招致最高30萬美金或交易價值兩倍以下之罰鍰,並可能進一步涉及最高20年之有期徒刑及最高100萬美元之刑事罰金及貨物沒收之處分;此外最為嚴重者則是「拒絕交易命令(Denial Order)」,受此制裁之公司或個人將無法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應適用EAR之產品交易及技術和軟體移轉,不僅受制裁者自身無法進出口美國產品及移轉技術和軟體,甚而「希望維持美國交易之其他交易夥伴」也會紛紛拒絕與受制裁人交易以免違反EAR,對於受制裁人在商業上萬分致命!

 

  1. EAR來勢洶洶,產業界應如何應對?

以單一產品、技術或軟體之出口或再出口而言,業者於交易前首先應確認所涉交易標的是否「應適用EAR(Subject to the EAR)」,若有適用則應確認該交易標的之「出口管制分類碼(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 ECCN)」,並進一步檢驗是否受到「一般禁令(General Prohibition)」限制或所涉交易是否依「貿易國家列表(Commerce Country Chart)」應申請許可,若應申請許可並應依EAR所規範之流程取得許可後,才能進行交易。

然而如同交易並非一次性,對應EAR之處理亦非一蹴可幾,而必須透過長期規劃針對EAR 之法令遵循計畫並建立專責部門,適時檢查產品、技術、軟體及交易對象、終端使用目的是否符合EAR,並持續追蹤更新法令之要求,始能適當遵循EAR及相關出口管制規範,避免違反EAR而受到制裁。

 

  1. 為了幫助您應對EAR,誠遠已經準備好了!

為了協助客戶更了解美國出口管制法令遵循議題,本所已經組成法令遵循教育訓練小組,包含所長林啟瑩律師在內, 將共有四位律師協助客戶進行相關教育訓練,備齊包含美國出口法令基本概念、法令用語解說、問題辨識、規範操作程、問題解決方案等內容,敬請針對EAR有任何問題之舊雨新知,不吝與本所連絡,本所將成為您應對EAR的最佳夥伴!

此外本所並將與台灣科技法學會於2023年4月18日一同舉辦「美國出口管制規範與實務法令遵循研討會(U.S. Export Controls and Modern Export Compliance Issues)」,將由精通EAR規範及實務之國立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施明遠副教授主講,誠摯邀請希望瞭解EAR的您一同參與。

 

 

研討會報名連結:https://www.twtechlaw.org.tw/webpage/conference_content.php?CONF_ID=324&conf_type=active

 

林啟瑩 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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