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於2023年2月17日發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試行辦法)及第1號至第5號適用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實施,此新規將影響許多以大陸經營為主的台灣上市櫃公司。
一、關於管理試行辦法說明
(一)管理試行辦法規範目的
隨著近年來許多大陸境內企業至境外發行上市(即H股、紅籌股)出現的新問題,包括企業財務造假造成惡劣影響、故意繞過監管到境外上市、違反大陸國家產業政策等,中國證監會修改原有大陸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加強跨部門對境外上市的監管,並將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二)應進行備案受監管的對象
境內企業間接境外發行上市的認定,遵循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三)何時應進行備案
(四)申請備案文件資料
(五)違反備案程序之法律責任
二、對台灣上市櫃公司的影響
(一)有哪些上市櫃公司會受到影響?
(二)已經在台灣掛牌的上市櫃公司,若符合管理試行辦法規定,是否應進行備案?
依中國證監會有關工作安排通知,自2023年3月31日施行日起,屬於備案範圍的境內企業,已在境外發行上市,為存量企業。
存量企業不要求立即備案,但後續如涉及再融資(如增資、發行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等備案事項時,應按規定進行備案。
(三)台灣金管會宣布畫出三道紅線
為因應大陸境外上市新規,證期局主任秘書於7月份宣布畫出三道紅線:
三、誠遠能提供什麼服務?
大陸境外上市新規將衝擊銷售或生產以大陸為主的上市櫃公司,公司未來進行增資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時,必須同時符合大陸備案及台灣申報資訊公開規定;若有違反,除將遭受高額罰款外,亦會延滯公司重大籌資計畫,嚴重影響公司營運發展;所以提醒企業客戶,必須仔細檢查大陸境外上市新規造成的影響,並尋求專業法律人士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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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啟瑩 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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