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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遠新訊No.20 【大陸境外上市新規 影響台灣上市櫃公司】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於2023年2月17日發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試行辦法)及第1號至第5號適用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實施,此新規將影響許多以大陸經營為主的台灣上市櫃公司。

 

一、關於管理試行辦法說明

(一)管理試行辦法規範目的

隨著近年來許多大陸境內企業至境外發行上市(即H股、紅籌股)出現的新問題,包括企業財務造假造成惡劣影響、故意繞過監管到境外上市、違反大陸國家產業政策等,中國證監會修改原有大陸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加強跨部門對境外上市的監管,並將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二)應進行備案受監管的對象

  1. 境內企業直接境外發行:指在大陸境內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上市。
  2. 境內企業間接境外發行上市:指主要經營活動在大陸境內的企業,以在大陸境外註冊的企業名義,基於境內的股權、資產、收益或企他類似權益於大陸境外發行上市;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認定為境內企業間接境外發行上市:

(1)大陸境內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總資產或淨資產,任一指標佔發行人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合併財務報表相關數據比例超過50%;

(2)經營活動主要環節在大陸境內開展或主要場所位於大陸境內,或負責經營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多數為中國公民或經常居住地位於大陸境內。

境內企業間接境外發行上市的認定,遵循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1. 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包括股票、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三)何時應進行備案

    1. 境外首次公開發行或上市(IPO):在大陸境外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2. 境外發行上市後,在同一境外市場發行證券(SPO):在發行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3. 境外發行上市後,在其他境外市場發行上市:按上述1. 規定備案。

(四)申請備案文件資料

    1. 首次公開發行或上市

(1)備案報告及承諾

(2)發行人股東會、董事會議事錄

(3)發行人完整股權結構及控制架構圖

(4)發行人及中介機構項目團隊人員名單和聯繫方式

(5)行業主管部門等出具的監管意見、備案獲核准等文件

(6)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安全評估審查意見

(7)境內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附承諾)

(8)招股說明書(公開說明書)或上市文件

    1. 境外上市後境外發行證券

(1)備案報告及承諾

(2)發行人股東會、董事會議事錄

(3)發行人完整股權結構及控制架構圖

(4)發行人及中介機構項目團隊人員名單和聯繫方式

(5)境內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附承諾)

(五)違反備案程序之法律責任

    1. 對境內企業:由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人民幣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款。
    2. 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人民幣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款。
    3. 對境內企業之控股股東:處以人民幣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款。

二、對台灣上市櫃公司的影響

(一)有哪些上市櫃公司會受到影響?

  1. 大陸境內企業透過特殊股權架構在台灣申請IPO上市掛牌時。
  2. 已經在台灣以KY股掛牌的第一上市外國股票於進行SPO時。
  3. 同時符合以下2條件的上市櫃公司於進行SPO時:

(1)所有大陸境內子公司合計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總資產或淨資產,佔合併財務報表相關數據比例超過50%;

(2)經營活動或主要場所在大陸境內,或負責經營主管多數為中國公民或經常居住地位於大陸境內。

(二)已經在台灣掛牌的上市櫃公司,若符合管理試行辦法規定,是否應進行備案?

依中國證監會有關工作安排通知,自2023年3月31日施行日起,屬於備案範圍的境內企業,已在境外發行上市,為存量企業。

存量企業不要求立即備案,但後續如涉及再融資(如增資、發行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等備案事項時,應按規定進行備案。

(三)台灣金管會宣布畫出三道紅線

為因應大陸境外上市新規,證期局主任秘書於7月份宣布畫出三道紅線:

    1. 加強資訊揭露,包括公開說明書事項應揭露相關資訊,企業在提交備案或取得備案時,也要發布重大訊息。
    2. 公司提交備案資料不能牴觸台灣相關法令,如個資法。
    3. 承銷商在公司備案後,需評估備案資料是否與申報書件內容無重大差異,同時也要評估是否無違反台灣法令規定。

三、誠遠能提供什麼服務?

大陸境外上市新規將衝擊銷售或生產以大陸為主的上市櫃公司,公司未來進行增資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時,必須同時符合大陸備案及台灣申報資訊公開規定;若有違反,除將遭受高額罰款外,亦會延滯公司重大籌資計畫,嚴重影響公司營運發展;所以提醒企業客戶,必須仔細檢查大陸境外上市新規造成的影響,並尋求專業法律人士之協助。

誠遠律師團隊具有商務法律經驗豐富的律師與會計師,並與中國當地知名律師事務所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即時提供台商客戶以下專業服務:

(一)協助客戶評估大陸境外上市新規相關影響,並採取因應措施,以避免日後落入新規備案範圍。

(二)協助客戶與中國證監會進行備案溝通,確認公司是否屬於備案範圍。

(三)協助客戶大陸備案資料之準備與法令遵循。

(四)協助客戶符合台灣金管會之相關規定。

(五)協助客戶順利完成籌資計畫。

 

林啟瑩 所長

ethan.lin@eternity-law.com

李佩縈 實習律師/會計師

pattyli@eternity-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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