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07 怎麼看企業要不要落地繳稅?常設機構的判斷(1)
這次來討論兩個跨國投資與合作案例:
Case 1:台日投資-炯妹台灣公司赴日拍片
炯妹的台灣公司接了很多日本單位委託拍商業宣傳片,為應付日本業務,炯妹用台灣公司名義 ,在東京買了一戶3LDK公寓,便利在這邊接洽日本委託方,台灣員工拍片住宿,儲放錄影設備等,影片後製則在台灣完成。2023年大概接洽完成了30多部宣傳片。
Q:炯妹的台灣公司在日本拍片收入要不要在當地繳稅?如果要繳的話,到日本設立公司是否比較好?
Case 2:台英投資-英商來台專業技術指導
英國工程公司受德國公司委託,派遣員工Smith來台作風電平台專案技術指導 ,專案工期10個月,Smith來台2次,合計在台居留200日。完工後德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向英國公司支付報酬100萬歐元。
Q:請問上面英商派遣來台專案技術指導收入,是否要在台灣繳稅?來台設立公司可以省稅嗎?
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有哪幾種類型?(台日租稅協第第5條)
1.固定營業處所的常設機構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PE)
2.持續的專案服務型的常設機構 (Service PE)
3.營業代理人的常設機構 (Business Agent PE)
常設機構的例外:準備性、輔助性的固定營業處所免作常設機構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