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脫鉤已然是國際財經態勢,加上中國經濟前景受阻,已不再是台商資金的首選,而是開始尋求歐洲、美國的投資與合作機會。
不過,歐美市場對於台商來說,除了語言隔閡之外,歐美商業習慣、法令制度,乃至於當地資訊落差等對於台商相對陌生;當台商開始走出國門,作為溝通橋樑的聯繫人,以及熟稔當地法制與規則的當地資源,正是一項歐美投資計劃所必不可少的成功要素。
本所擁有英語商務溝通的法律專業團隊,其中負責歐美投資業務的黃士洲產學顧問不僅通曉德語,並積極參與國際律師、會計師組織活動,同時擔任「全球獨立律師聯盟」(Worldwide Independent Lawyers League,全球各地擁有350位以上專業律師會員)的稅法業務小組負責人,統合跨國稅務律師團隊的活動。
得力於歐洲與美國的法律與會計資源與人脈網絡,本所可以迅速與專業地服務 本所協助的涉外商務成功案例,如台灣與德國雙邊人力派遣安排,代尋愛爾蘭醫療法律師應訴、審閱修改義大利技術研發合約與建議談判方向,協助台灣上市醫療產業至澳洲設立子公司,並評估中東據點,以及協助荷蘭風電承包廠來台設立分公司、在台日常維運以及租稅協定優惠申請。
本所提供法律服務的主要內容如下:
A1.
派遣員工至境外工作,如果不是短期(例如1個月內)履約性質的話,即須申請工作許可與居留證;工作薪資則要視居留期間的長短,如果居留期間短於183天,原則上在台灣申報;如果居留期間達到183天,即須在地申報。另外要注意,個別國家與台灣有簽署雙邊租稅協定,則要適用協定的特別規定。
A2.
母公司與子公司是法律上彼此獨立的主體,技術與專利授權必須透過授權合約,並依照移轉訂價準則,收取「合理」的授權金,否則會導致母公司被設算收入或剔除費用。其次,子公司在支付權利金時,還要特別注意當地國的扣繳稅款規定,一般是20%,美國則是30%;不過,若當地國與台灣有簽署雙邊租稅協定的話,可以申請將扣繳稅率降低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