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家族企業傳承

服務介紹

有報導指出,台灣企業經營者平均年齡高達62歲,屬於整個亞洲華語地區最高的,且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經濟結構,更存在著許多家族企業。一旦白手起家的第一代企業經營者老去無法經營或突然逝世,如果未能妥善安排企業傳承的規劃,勢必將增加企業經營的不安定因素。如果遇到後代繼承人爭奪財產,則更將導致固有的基業有分崩離析的危機。

企業傳承除了關係到家族公司的延續、財富的傳承,更是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公司穩定的永續經營,對於員工、社會來說,都是一個重要的安定因素。而每一個公司都有其經營的特殊地位,處於供應鏈的關鍵地位,如果公司無法永續經營,勢必也將導致整體供應鏈斷裂,影響整個產業的發展。

而企業傳承不僅僅是創辦人的意志延續,還必須以法律來輔佐其意志得以被貫徹、執行。以著名的長榮集團張榮發董事長為例,雖然依其主觀意志留下遺囑,但由於其遺囑部分內容與法不合,造成過世後長榮集團內鬥、分家,經營穩定性面臨巨大風險。

本所提供企業傳承業務的主要內容如下:

01
個人遺產規劃與法務稅務遵循
02
個人與企業財務投資規劃建議與法務稅務遵循
03
家庭辦公室的建立與家族憲章的撰擬
04
企業健檢與投資與交易架構轉型升級服務服務特色
  1. 結合個人遺產規畫和稅務法令遵循
  2. 透過建立家族辦公室與撰擬家族憲章,保障家業流傳久遠
  3. 配合企業傳承,進行企業健檢與轉型升級服務
  4. 個人與企業財務投資規劃建議與法令遵循

本所服務特色

本所家族傳承服務律師團隊,除具有豐富法律實務經驗,更有著業內少有的專業稅法與會計專業,對於企業併購、募資、轉型升級等事務,均有著豐富的經驗。更秉持著維持精品型事務所的堅持,不盲目擴大事務所組織規模,以確保每一個家族與企業傳承客戶隱私,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與尊重。

本所企業傳承服務律師將本於法律及稅務專業,進行個人財產(包括企業股權)規劃與安排,確保其在法律上可行且有效,家族辦公室的成立與運作,源於家族憲章的制定以及家族決策機構的設計。本所企業傳承服務律師,將協助建構合法且有效率的家族辦公室組織,並以家族憲章的方式,傳承企業重要本質與信念,以求家族興盛綿延數百年的機會。

企業傳承除考慮繼承外,更重要的是能因應時局進行企業轉型或升級服務。台灣過往雖然以中小企業為主,撐起台灣經濟一片天,但經過幾十年的拼搏,外在經濟環境轉變,已有許多中小企業的經營遇到瓶頸或轉型的必要。本所企業傳承服務律師團隊,同時有著豐富併購與募資及利用資本市場的經驗,可協助企業進行轉型升級規劃,並尋找最適當的方式,以利用資本市場。

本所家族傳承律師團隊建議,個人財富除本業外,更應分散風險進行金融商品或其他產業投資,以分散風險,避免產業黑天鵝降臨時,受到過大衝擊。然而,許多人對投資其他產業或金融商品裹足不前,多源於專業與認識的不足,本所企業傳承律師團隊將協助提供專業諮詢與審查其法令遵循、投資本旨等事務,以使資產能得到最大限度利用並確保風險分散。

常見問題

Q1.境外公司所在國家被列入歐盟黑名單,有何制裁效果?

A1.

許多國人過去因為三角貿易、家族傳承或投資理財的原因,常在境外低賦稅國家或無賦稅國家設立法   人,作為交易主體,例如國人習用的英屬維京群島、薩摩亞等國家。但在國際反避稅的潮流下,歐盟和OECD國家,除了針對各種國際間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的情形進行國際合作外,也針對這些低賦稅或無賦稅國家予以定期檢視,提報為不合作國家(俗稱黑名單國家)。

由於被提報為黑名單國家,可能會遭到歐盟國家以下制裁,因此為事業經營與家族財產安排的安定性,請隨時檢視歐盟每半年一次的審核結果發布,同時思考投資架構的稅務安全。

1. 高額扣繳稅款:歐盟公司支付BVI公司的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可能會被課徵7-80%的懲罰性扣繳稅款。

2. 銀行拒絕匯款:當銀行發現受款對象為BVI公司帳戶,有權拒絕客戶匯款的請求。

3. 歐盟公司與BVI公司進行交易而所支付的費用,不得承認為歐盟公司稅上費用。

4. BVI公司被視為沒有營運實質的受控外國公司,其控制公司若為歐盟公司將被適用CFC(受控子公司盈餘將被強制設算為控制公司所獲配的股利)。
如需更進一步說明,可參閱誠遠新訊第14期請點我)。

本所擁有豐富的國內稅務訴訟與協談經驗,並即時掌握國際租稅動向,同時於全世界主要國家皆有合作關係緊密的聯盟所,如您有相關問題,有諮詢必要,請不吝與本所聯絡。

 

A2.


1、何謂瑞士私人信託? 由於瑞士國內目前並沒有信託法,依照瑞士於2007年7月1日所簽署的「海牙國際信託法公約」(The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Trust-1985),依照其他國家法律所成立的信託,及該信託所依循的特殊規則,均會被瑞士所承認,且可以在瑞士進行管理。 換句話說,依照台灣信託法或其他國家信託法,所簽署成立的信託契約,可以指定瑞士的個人或法人擔任瑞士受託人(Swiss Trustee),於瑞士進行管理。 所以,所謂的「瑞士私人信託」,簡單的說,就是委託瑞士人(包括法人)擔任受託人的信託行為,至於信託契約的準據法,則可由委託人(Settlor)自行決定。

由於信託本旨是由委託人將自身資產移轉給受託人,委託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進行管理、處分,換句話說,委託人在信託財產移轉之後,即喪失財產的控制權。因此,許多委託人不願意喪失對信託財產的控制權,所以選擇自行設立「私人信託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來擔任受託人。私人信託公司的章程與董事會組成,可由委託人規劃。

一般對受託人的資格有嚴格的資格要求,私人信託公司需具有專門許可(licensed as a professional trust company),才可擔任受託人;但是瑞士則無此要求。而且,由於瑞士的私人信託公司乃是非公開的有限公司,比較容易管理機密資訊的保護與揭露,在作成商業決定上,也可以比較快速。

2、瑞士信託資產的隱匿性與節稅效果 原則上,依照瑞士信託公司協會(SATC)的表示,「受託人或受託公司應對其在信託關係中所取得之任何資訊,予以嚴格保密(kept strictly confidential),其董事、高階經理人與其他雇員亦同。」違反保密義務者,將依照專門執業法令或商業法令,負擔刑事責任。但自2021年以來也有看到瑞士放鬆銀行保密的趨勢,特別是瑞士不斷被要求放棄銀行保密政策,不要庇護各國獨裁政府、犯罪者。甚至烏俄戰爭爆發後,瑞士聲稱不再做為俄羅斯寡頭的資產避風港。

然而,受託人固然可能嚴格保密,但信託資產中有部分,如現金、有價證券還是會置放在銀行、證券公司、投信等金融機構,而這些金融機構受FATCA與CRS規範之故,有義務要求受託人揭露委託人與受益人的國籍,如果發現為美國籍或視為應交換國家的國籍,則這個信託所擁有的帳戶若達到高資產條件,即須列入交換資訊名單。特別是一旦台灣與瑞士按照台瑞租稅協定,開始啟動交換資訊時,這些置放於金融機構的資產將成為資訊交換的對象。

3、平心而論,瑞士私人信託在商業機密的保護與家族傳承的意義下,固然為值得考慮的工具之一,但實務上也有進入門檻高,以及瑞士至亞太間層層代理人所造成的資訊不透明和控制力斷鏈的風險。 本所深耕國際稅務與家族傳承領域,同時有遍及歐洲法律與會計事務所的聯盟事務所網路配合,可以協助有需求的家族或投資人建構合規、安全、並且能夠按照國際租稅潮流而調整因應的瑞士私人信託架構。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絡。

(有進一步資訊需求,可參閱本所聯盟網站:https://www.taiwanbiztax.info/2022/09/29/swiss-private-trust-and-taiwan-family-herit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