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商業紛爭之發生,不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之權益,亦可能波及投資大眾市場,如未即時處理,甚或影響整體經商環境,降低我國經濟競爭力。是以,為利於重大商業案件之審理,重大商業事件將交由統一審理商業事件之法院,以收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之效果。
依我國於2019年12月17日通過之商業事件審理法之規定,重大商業事件,略可區分為下列類型之事件: | |
1. | 公司負責人因執行業務,與公司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之爭議,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 |
2. | 因特定事件,如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律所生之民事上權利義務爭議,且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 |
3.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對公司、公司負責人之民事爭議事件,及投資人保障機構訴請法院裁判解任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事件。 |
4.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效力之爭議事件。 |
5. | 特定資本額以上公司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效力之爭議事件。 |
6. | 因公司、證券、信託相關法律所生民事法律關係之爭議,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經雙方合意由商業法院管轄之民事事件。 |
7. | 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訴訟事件。 |
商業非訟事件指下列各款事件: | |
1.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裁定收買股份價格事件。 |
2.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選派檢查人,及其解任事件。 |
3. | 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非訟事件。 |
由上述分類內容可知,商業事件具有標的金額高、事件類型複雜,但有迅速、妥適處理之必要,故各種事件所涉及之法律專業需求程度甚高,尤其對於客戶之商業模式及核心之價值主張,更需具有一定程度之了解,始能協助客戶針對商業上或訴訟、非訟產生決策前,提供有效及完整之法律分析。 |
本所林啟瑩律師長期擔任國內大型電子上市公司、跨國企業、建設公司之法律顧問,常藉由實地了解客戶之商業模式及訴求之價值主張等方式,提供符合客戶所需之法律意見及分析。亦時處理公司、證券及信託等類型之訴訟或非訟事件,執業律師二十餘年期間,處理此類案件甚多,也累積豐富之案件處理經驗及法律分析能力。
關於商業事件,主要提供以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