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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長99間房的稅務問題

作者:吳俊志律師


國民黨新北市長提名人侯友宜先前捲入文化大學「大群館」土地分區的爭議。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日昨又指大群館20年來未繳過房屋稅。有房的人都知道房屋稅單絕不會遲到,長年未課應非常態。

原來,按《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而「房屋評定現值」為「房屋稅標準單價」×「面積」×「路面率」×(1-折舊率×年數),「照理說」這些因素都不是人為能改變;但大群館卻設有99個門牌,也就是說,這一棟房子其實是99戶的「房屋」。面積大小不等,就這麼剛好每戶現值都在10萬元以下,都免稅。對此,柯市長回應這是「法律漏洞」,然而國民黨議員戴錫欽隨後質疑不該說制度漏洞,建議柯應說「合法節稅」,柯市長也隨即改口贊同。

市長心底可能只以為換句話說,殊不知法律意義可是完全不同。賺錢不申報、賣東西不開發票,這種隱匿事實的行為,稅法上是要處罰的漏稅。而所謂鑽法律漏洞就是「租稅規避」,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稅人透過迂迴的法律安排,使得原本要課的稅,因為法律形式上不符合稅法規定所以課不到,正是因為規定有漏洞才能被繞過,即所謂避稅。

房子不能藏,侯副也沒有隱匿什麼。但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應是基於稽徵經濟的理由,對於負擔能力低,稅額極小的房屋放棄徵收。5層樓105房的公寓,顯然不會因為切成99戶就賺不了錢。每1戶卻都因10萬元以下而免稅,顯然是租稅規避。侯辦回應「已公布發票及繳稅資料,民進黨不懂稅法,可請教國稅局。」

科普一下,房屋稅是「地方稅」,是地方稅務局課的,所以今天被質詢的才會是市長。而柯市長雖然致力省錢,但顯然術業有專攻,這時應該請稅務局官員來回答,而不是總照「常識 」應付,稅務局上級的市長開了金口,這下稅是課還是不課?

規避不等同違法,但因為法律漏洞而不用繳,對其他納稅人不公平,所以稅局就會用「實質課稅」來補稅。生前購買高額保單減少遺產,這叫躉繳保費,但國稅局近年都用實質課稅原則,直接認定這筆保險金,實質仍屬遺產。

父把土地賣給子,之後子將土地賣給第三人,因為價差高達5000萬元,所以就被稅局認定,父親不是賣地給兒子,實質是賣地給第三人後贈與子。用實質課稅變更所得性質,實務上屢見不鮮,但當經濟實質是對納稅人有利時,國稅局突然又開始遵守租稅法律主義了。

不論是1998年的刑事警察局副局長、警政署長乃至現在的副市長,都是納稅人。讓人疑惑的是,以往的實質課稅,對探長卻延宕了20年,選擇適用的實質課稅不僅在官民之間不同,在納稅人間也有等差,難怪使人無所適從。

 

(本文同時刊登於蘋果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