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分享

境外信託於華人家族財富管理之運用

 

何昇錡

 

        2014年初國內媒體報導,榮星企業董事長辜寬敏打算透過境外信託方式,從事國內公益。其受託機構為新加坡渣打銀行,法律適用地為英屬根西島(Guernsey),交付信託的1億多美元存款,將以投資外幣債券為主,並在信託架構下,設了三位保護人 (protector),以協助資產配置決策,分別為:妻子王美琇、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顧立雄、辜氏漁業公司總經理莊汝智。 

        辜董事長所成立的境外信託架構,在中港台三地華人圈中並非少見,其中以香港高資產人士接受度最高,如長江實業 (李嘉誠家族)、恒基地產 (李兆基家族)、新鴻基地產 (郭氏家族)、恒隆集團 (陳啟宗家族)、英皇國際 (楊受成家族)、大新銀行集團 (王守業家族) 等,均於多年前成立家族信託基金,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並從事公益信託。大陸高資產人士中,如雅居樂的陳卓林、龍湖地產的吳亞軍與蔡奎夫婦、玖龍紙業的張茵與劉名中夫婦、SOHO中國的張欣與潘石屹夫婦,也在近年採用家族信託基金持有公司股票,以穩定公司經營權。 

        分析上述人士設立信託目的,香港企業家多為了控股與公益目的,並附帶節稅效益。大陸企業家多在公司上市前,將股權移轉至信託,以達延緩納稅效益,並避免因婚姻關係破裂而導致的經營權異動風險。 

        台灣企業家中最著名者要屬頂新集團魏家,以信託持有公司與家族股權。魏氏四兄弟為避免股權因第二代繼承而稀釋,於1996年時訂下永不分家的約定。當年康師父控股在香港上市時,就已對四兄弟股權進行規畫:首先設立海外註冊的和德公司,四兄弟各占有1/4的股權,以控制頂新 (開曼) 控股公司。再由頂新間接擁有香港上市的康師傅36%股權,成為最大單一股東。四兄弟的配偶則另設立海外註冊的豐倬公司,以持有頂新集團其餘大部份股權。為便於資金操作與投資,四兄弟與其配偶各有一個單位信託,均為自由裁量權信託,單位信託資金來源則為和德與豐倬兩家控股公司投資盈餘,可讓各自家庭擁有盈餘分配之權,但又達到集團控股之效益。 

        筆者所服務的企業家中,也有部份是以信託架構規劃其家族資產。基於國人對財產控制權不易外放的習慣,以私人信託公司 (PTC) 擔任受託人成為較常見的選擇。私人信託公司董事會設置時,除可加入家族內部非常信任的私人顧問,比如會計師、律師擔任董事會成員,甚至也可把家族內部成員放到董事會上,或者由家族內部的成員擔任保護人或者指定人,對受託人的行為進行制衡。 

        信託作為一種靈活工具及財產法律關係,在海外已經存在和發展了數個世紀。在香港與大陸企業營運中,設立家族信託已經成為一項常見的流程。由於家族信託存續期時間可長達幾十年,包括稅務籌畫、法律諮詢、資金全球配置等都應該納入考慮,並思考20年、50年抑或100年以後,家族所保留傳承精神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