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分享

「台商該懂的第一堂國際稅務課」,由本所資深顧問台北商業大學黃士洲教授同意轉載於本所網站。

1.消極所得的特性:
無須再行付出,即可取得收入;可在不同國家之間、不同企業主體之間,透過契約來移轉;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跨國稅務規劃的主要工具,易受稅務機關關注移轉訂價的合理性。

2.股利、利息與權利金,課稅權分配
「所得來源國」與「居住國」分享。所得來源國按約定優惠扣繳率,支付時先行扣繳;企業取得給付後,在居住國申報,並得抵扣已扣繳稅款。

3.投資外國子公司,獲配股利
股利發放時,需依規定辦理扣繳,直接投資的場合,扣繳稅款可回台灣抵稅。
股利發放若集中至低稅率國家的轉投資控股公司,將觸及「受控外國公司」(CFC稅制)與全球最低稅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