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分享

「台商該懂的第一堂國際稅務課」,由本所資深顧問台北商業大學黃士洲教授同意轉載於本所網站。

EP03 雙邊租稅協定與課稅權劃分

 

營業活動有跨境因素之後,下一步要確定所得的性質,油土伯赴日拍片取得的業配收入,到底是執行業務報酬或受雇薪資,會適用不同的課稅規則;如果是執行業務報酬的話,專業勞務性質、在日本沒有設立事務所或居住未滿183天,就向台灣報繳稅負即可。 如果油土伯用台灣公司名義接案的話,則要適用營業利潤的課稅規則,看台灣公司在日本有沒有常設機構。

 

1. 要向台灣還是日本繳稅,端看性質為執行業務報酬或受雇薪資 
2. 專業勞務報酬:專業勞務性質、在日本沒有設立事務所或居住未滿183日 
3. 公司接案,適用營業利潤 
4.積極所得與消極所得,課稅規則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