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01 涉外因素與避免重複課稅
台灣知名網紅業配接到日本去了,拍片收入要向台灣還是日本繳稅?這個實例作為引子,說明台商要避免一筆所得繳兩次稅的話,要先了解你的營業活動有沒有涉外因素,然後是營業活動涉及的國家,有沒有簽定租稅協定,再來是報酬的所得類型是哪一款?最後就是怎麼申請免稅或抵稅。
1. 假設案例:台灣百萬Youtuber受日本縣政府委託,拍攝溫泉旅行影片
2. 國際稅務/租稅協定的邏輯與判斷順序
3. 本案概要解答
(1) 該案有沒有涉外因素 有,跨境金流、涉外契約、跨境提供拍攝勞務
(2)所得者是何國居住者 台灣居住者,烱妹有台灣戶籍、生活經濟重心在台灣,即便在台居住沒有超過183日
(3)所得來源國與居住國有沒有防止雙重課稅條約(租稅協定) 台日租稅協定2016/6/13生效
(4)涉案所得是哪一種類型 受雇勞務所得?專門職業人員執行業務報酬?
(5)該類型所得課稅權歸居住國還是來源國?還是彼此分享? 執行業務報酬依照台日租稅協定第14條,由居住國課徵。
(6)向來源國繳過的稅,如何避免在居住國又課徵一次 本案例由台灣課徵,日本無權課徵,也不用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