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1
新上任的台大校長管中閔,甫上任便被監察院以內閣任職期間違法兼職替雜誌撰寫社論而彈劾,對此馬前總統隨即跳出來幫昔日部屬說話:「這是賺點外快。」姑且不論管爺到底是否違法兼職,撰寫社論的收入管爺實實在在是收了,那這筆錢在稅務上如何定性,新聞報導得這麼大,不知國稅局是否該深入了解一下?
2019/01/11
依據聯合報1月11日報載「海外資金匯回課稅否?三流程認定」的新聞,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女士表示財政部將針對海外資金匯回台灣是否應該課稅的爭議發布解釋令,以提升認定的一致性。預計透過三個程序:首先,辨識該金流是否為所得。其次,辨識該所得的所得歸屬年度是否尚在課稅期間內。最後,檢視申報情形,過去是否已申報而免補稅,或尚未申報而應補稅。
2018/07/20
國民黨新北市長提名人侯友宜先前捲入文化大學「大群館」土地分區的爭議。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日昨又指大群館20年來未繳過房屋稅。有房的人都知道房屋稅單絕不會遲到,長年未課應非常態。
2018/06/21
大法官解釋於2017年2月8日針對名模林若亞補稅案,作成大法官釋字第745號,宣告《所得稅法》相關條文違憲,立法者應該在兩年內檢討修法。惟時限將屆,財政部的修法是否真能符合大法官的要求,論者認為不容樂觀。
2018/06/16
過去保險法規定「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者」購買人壽保險,賠償以喪葬費用為限,也間接影響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上個月底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身心障礙者投保人壽保險的限制終於稍稍得到保障。」。(此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
2018/06/07
《經濟日報》近日報導,中區國稅局接獲檢調通報,我國境內的甲公司利用在租稅天堂設立一間紙上公司(以下姑且稱為乙公司),然後透過俗稱的三角貿易;例如以乙公司之名義與外國公司簽約,但另外以低價向國內的甲公司進貨,讓獲利都集中在設置於租稅天堂的乙公司,交易的款項則是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來交付。
2018/03/24
《聯合報》近日報導,嘉義市「豆奶攤早餐店」是當地排隊名店,某日國稅局嘉義市分局人員到該店點了一份蘿蔔糕
2018/03/20
《經濟日報》2018年3月16日「企業取得國外納稅憑證 不須再經駐外單位驗證」報導中,高雄國稅局表示已向所得來源國繳納之境外所得稅,可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提出國外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申報扣抵本國營所稅應納稅額,而不需再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云云。對於此則新聞,筆者不禁深深為國稅局對於法律解讀能力的不足感到憂心。畢竟,正確解讀法律是守法的前提,連基本法律都讀錯的行政機關,如何期待其能依據立法院所通過的法律來依法行政?
2018/03/06
據3月5日《蘋果日報》「彩券頭獎誤課贈與稅 等無郎來退稅」報導,日前財政部針對「集資買彩券中頭獎」表示就集資人間對分後之贈與稅課徵表示可以退稅,但限於5年以內者。且半個多月來尚無彩券中獎人申請退稅,使「政府面臨『錯誤課稅、無路可退』的窘境。」云云。惟拙見以為,前述財政部的見解大有可議之處。
2018/02/12
據ET TODAY報導日前有嘉義民眾在去年11月未報備集資購買的情形下中了3.2億元頭獎,向台彩要求將一半的獎金匯給集資友人,卻被課徵贈與稅2,185萬元。報導中並稱,根據彩券所適用的規定,若事前報備集資,也就是影印彩券後,將空白處寫上集資者個資,並以書面方式(或傳真)送到國稅局,就可免繳贈與稅,但現實上並無多少人在集資購買彩票前會去向國稅局申報集資行為云云。